鼎力整治“挂证” ,技术人员、单元、中介全面排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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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力整治“挂证” ,技术人员、单元、中介全面排查
来源: 时间:2018/11/29

   刚刚 ,住建部宣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 ,体现为停止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现象 ,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促进建筑业连续健康生长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决定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

   主要对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

主要排查内容:

持证人注册单元与实际事情单元不符
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专项整治事情主要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自查自纠(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底)
全面排查(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底)
指导监督(2019年2月至2019年9月底)

   一旦查处到工程建设领域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将进行以下处罚:

  • 对违规的专业技术人员取消其注册许可 ,自取消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向社会宣布;
  • 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元予以通报 ,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向社会宣布;
  • 违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要依法从严查处 ,限期责令整改 ,情节严重的 ,依法从严给予行政处罚 ,直至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 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元事情人员 ,通报其实际事情单元和有关国家监察机关

住建部等七部门发文(建办市〔2018〕57号 ),鼎力整治“挂证”,技术人员、单元、中介全面排查

原文如下:
原文地址: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811/t20181127_238529.html?from=groupmessage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建办市〔2018〕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主管部门 ,省级通信管理局 ,各地域铁路监管局 ,民航管理局:

   为停止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现象 ,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促进建筑业连续健康生长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决定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内容和目标

   对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 ,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元与实际事情单元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以及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整治 ,推动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监管长效机制。

二、事情部署

(一)自查自纠(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底)。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卖力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自查自纠事情 ,指导、督促当地域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自查自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元应对照相关执法规则 ,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单元 ,应及时管理注销等手续。在自查自纠期间 ,对整改到位的 ,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主管部门总结当地域自查自纠情况 ,并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一汇总形成自查自纠情况陈诉 ,于2019年2月20日前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并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

(二)全面排查(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底)。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主管部门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组织开展全面排查。要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 ,对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 ,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元与注册单元纷歧致情况;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调考核实 ,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由发证机关依法依规从严处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宣布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扣押劳动者职业(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 ,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元 ,要依据有关执法规则 ,对其承建项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置。要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信息 ,利用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数据进行比对 ,发现问题线索并及时查处。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主管部门总结当地域全面排查事情情况 ,并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一汇总形成专项整治全面排查事情总结 ,于2019年7月15日前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并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自2019年3月起 ,每月5日前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卖力将上月查处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置汇总表(见附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并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

(三)指导监督(2019年2月至2019年9月底)。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将加强各地专项整治事情开展情况的指导监督 ,对重点问题和典型案件挂牌督办;对事情开展不力的地域、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 ,提请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事情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事情 ,强化组织领导 ,加强相同协调 ,明确任务分工 ,制定具体事情方案 ,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要积极会同公安、网监等主管部门 ,利用信息化等手段 ,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力度。

(二)依法从严查处。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要遵循“全笼罩、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 ,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的专业技术人员取消其注册许可 ,自取消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向社会宣布;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元予以通报 ,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向社会宣布;对违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要依法从严查处 ,限期责令整改 ,情节严重的 ,依法从严给予行政处罚 ,直至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元事情人员 ,通报其实际事情单元和有关国家监察机关。

   各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管理部门在专项整治事情中要严肃事情纪律 ,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及时快捷管理各项注销、注册等手续 ,确保整治期间各项注册事情有序进行。对于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元没有劳动关系或已解除劳动关系 ,但因种种原因未管理注销注册的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管理部门可依据用人单元或个人申请及提交的与原用人单元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劳动仲裁、司法判决等质料 ,直接管理注销手续。

   涉及到注册建筑师的具体事情 ,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当地域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和本通知要求进行。

(三)坚持源头治理。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要梳理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钩的有关措施和规定 ,没有执法规则依据的一律取消;要加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审核 ,严格杜绝不切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加入工程建设领域种种职业资格考试;在考试、注册审批时严格核查 ,对未尽到职责的单元和人员进行问责。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管理除资质许可外的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时 ,不得将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作为审批条件。

(四)强化信息果然。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宣布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 ,并向社会宣布 ,对投诉举报事项要逐一挂号 ,认真查处;要充实发挥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作用 ,对被查处的违法行为单元和人员 ,在平台中记录其不良行为 ,并向社会宣布 ,形成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机制。

(五)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通过种种途径加强教育引导和宣传 ,充实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 ,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单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知 ,增强行业自觉抵制“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意识 ,有效发挥专项整治的最大成效。

(六)建立长效预防机制。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对专项整治事情要进行全面分析总结 ,认真梳理分析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充实总结经验 ,结合地域行业实际 ,勉励相关单元建立可连续的人才培养与梯队建设机制 ,形成预防、查处和监管的长效机制。

附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置汇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办公厅
国家铁路局综合司
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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